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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的窝藏、包庇否定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处罚不作为犯只能是例外,处罚的前提是负有作为义务,或者说不作为与作为具有构成要件上的等价值性.窝藏、包庇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不能由不作为构成.事后知道是犯罪的人或者赃物而保持原有状态的,由于缺乏积极的作为,不构成犯罪.不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不告发犯罪,以及在法庭上一言不发的,均不构成包庇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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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洪兵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7(3):83-88
我国在不能犯问题上的主流观点相当于国外的抽象的危险说。这种主流观点看似或者声称坚持了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但事实上关注的只是主观方面,而对客观方面视而不见。从坚持法益侵害说的立场和真正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出发,客观危险说是不能犯问题上相对合理的学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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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得知他人将要入室实施抢劫后,将被害人捆住,致使他人轻松取得财物的,可能适用片面共犯、间接正犯和承继的共犯三种思路进行处理。囿于《刑法》第25条"共同故意犯罪"的规定,我们不能承认片面的共犯的概念。间接正犯,只限于幕后者对前台行为人存在优越的意思支配时,才能肯定幕后者的间接正犯地位。从因果共犯论立场出发,应全面否定承继的共犯的成立,承继者只应对其参与后的行为和结果负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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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当防卫的规定具有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特点,关于正当防卫的正当化根据应解读为自我保全、优越利益以及法确证原理。否定防卫挑拨成立正当防卫应从挑拨者基准说、被侵害者基准说和防卫者基准说三方面进行把握。第三人为保护挑拨人利益实施防卫的,成立假想防卫;被挑拨者对第三人实施攻击,第三人自己以及挑拨者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实施防卫行为,成立正当防卫。唆使、帮助正当防卫行为的,不应评价为共犯予以处罚;利用他人正当防卫杀人,不成立杀人罪的间接正犯,而是成立杀人罪的教唆犯。数人共同实施防卫行为的,是否防卫过当,应进行相对性、个别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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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学生干部角色认知的调查与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等学校学生干部队伍是大学生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在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和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中扮演重要角色、发挥特殊作用.培养和发展高素质的学生干部队伍是高等学校学生工作的长期的基础性工程.为此,北京外国语大学对学生干部的角色认知展开调查.调查表明,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学生意识形态发生变化,对学生干部角色的认知已经与以往不同,大多数学生认为担任学生干部有助于个人发展,但学生干部与非学生干部、不同政治身份、年级学生干部表现出差异性.因此,高等学校应完善学生干部管理体制、分类培养学生干部、明确学生干部定位与职责,促进学生工作健康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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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洪兵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41(3)
德、日通说认为,财产犯中不法领得的意思(即非法占有目的)包括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前者功能是区分盗窃罪与不可罚的使用盗窃,后者功能在于区分盗窃罪与毁弃罪;在德国,使用盗窃因不具有排除意思,原则上不可罚,而日本却得出使用盗窃原则上可罚的结论;我国关于财产犯罪的规定定性又定量,要求具有排除意思,使用盗窃原则上不可罚;利用意思具有区分机能,并能说明盗窃罪比毁弃罪法定刑重的原因,因而强调利用意思具有合理性;盗窃他人财物后索要感谢费以及勒索财物的,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成立盗窃罪.财产罪章以外的盗窃、抢夺等犯罪,可能包括毁弃、隐匿情形. 相似文献